李尔汽车内饰质料(扬州)有限公司年加工420万平方皮革后整饰项目完工情况掩护(阶段性)验收公示
依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正<建立项目完工情况掩护办理条例>的决议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公布<建立项目完工情况掩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通告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李尔汽车内饰质料(扬州)有限公司年加工420万平方皮革后整饰项目完工情况掩护(阶段性)验收举行公示。
项目称号:年加工420万平方皮革后整饰项目
建立单元:李尔汽车内饰质料(扬州)有限公司
公示工夫:2021年10月19日-2021年11月15日(20个事情日)
联系人:孙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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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时期,对上述公示内容若有贰言,请以书面情势反应,大家需署真实姓名,单元需加盖公章。